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12月1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主任周瑞民、县人大党组副书记林群明、县人大副主任杨怀生、方丽云、黄耀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严国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德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彭益群辞去平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刘英俊辞去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审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吴锦棋任县法院代理院长、林超群任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审议通过平和人民政府关于省道东东线公路建设项目还贷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
通报平和县财政局关于平和县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向海峡银行贷款情况。
审议通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听取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