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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国税部门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9-04-2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100多万元的设备投入,从中抵扣10多万元的进项税款也不是笔小数目啊。企业负担减轻了,我们也更有信心!”近日,谈及国家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政策,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张建能这样表示。

  在新厂区过完10岁生日没多久的力佳公司,把今年产销目标定在6.5万台。而第一季度,公司的产销量就达到2万余台,产值1亿多元。原因何在?张建能认为这与国家政策的利好分不开。去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简单理解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为有效地落实减税政策,市国税局及时组织开办企业办税员辅导班,让企业了解政策变化情况,同时,组织国税干部员工进行政策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以全面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按照上级部署,在2008年底组织技术人员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进行升级,以适应增值税转型管理的需要。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有698户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申报增加抵扣税款约3460万元。

  轻松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实惠的同时,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作为转型的直接受益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还是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要准确把握抵扣范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二要准确核对抵扣时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并且,增值税扣税凭证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后90天内)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三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同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谢荣伟 罗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