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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消委会名誉会长吴景辉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9-03-13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又到一年3·15。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定为“消费与发展”有其深意。在这一新形势下,漳州市如何宣传贯彻“消费与发展”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有效开展?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名誉会长吴景辉。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记者问到2008年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时,吴景辉说,去年全市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维权,呈现出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群众参与、舆论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8年,全市115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消委会分会,提前两年完成省里的五年计划任务,并将消委会分会信息录入省消保网,基本实现消费维权“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的目标。在行业协会和车站等场所新增12315维权服务站点13个。全市共受理消费投诉2877件,接受消费者咨询2130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肯定。

  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涵义就是要树立消费与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对此,吴景辉认为,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系列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更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

  为此,吴景辉要求全市各级消费者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责任,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依法专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要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维权服务。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中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真正成为诚实守信、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合法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积极投身到年主题活动中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与发展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全面、真实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采访即将结束时,吴景辉呼吁:让我们齐心协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发展主线,积极营造和谐消费市场环境,旗帜鲜明地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开创我市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漳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报记者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