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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国道沿线蜜柚大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作者:陈秋旸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1-10-0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当前,平和县迎来蜜柚运输旺季,是一年中交通运输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强蜜柚采摘运输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9月14日,平和交警大队、县法院、乡镇道安办联合,对国道沿线蜜柚大棚开展点对点、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当天,工作人员先来到国道355线,交警大队民警从安全驾驶的角度向蜜柚大棚业主宣传不雇请无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参加蜜柚运输,要求业主设立安全员负责蜜柚大棚周边交通秩序的疏导,劝离违法占用行车道停车的车辆;教育货车驾驶人在从事蜜柚运输活动中不人货混装、不违法载人等行为;向外地货运驾驶人发放山区行车安全“一封信”,提醒山区行车注意要点;同时向部分蜜柚从业人员赠送安全头盔,劝导他们驾乘摩托车不酒醉驾、不超员、不疲劳驾驶等。

平和交警大队民警 高静云:那在提醒广大的蜜柚从业人员要做到十不三要,第一,不要驾乘我们的无牌报废机动车,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酒后或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抢道不逆行不超员超载不强行超车不随意的转弯掉头,最后不要并排竞逐。那三要,就是要戴头盔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还要佩戴我们的这个反光背心等装备,确保在清晨黄昏等光线不良的时段出行的一个安全。那我们货车在驾驶的时候遇到下坡路段的时候一定要挂低速挡行驶,过弯道的时候不要越线。在通过一些村庄路口的时候要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抢行,同时要保持警惕,减速慢行,然后在夜间的时候要及时切换远近光灯,适时鸣笛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切勿强超。

县法院工作人员以近期发生在黑龙江和安徽的两起车祸事故为例,从刑事及民事法律角度出发,教育雇主不得指使、强令车主违章驾驶或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否则就算本人没有开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敬告雇主不要雇佣“三无”(指无驾照无保险无车牌)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伤亡或车主受伤,雇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涉及法理、情理、事理多个法制内容。

法官助理 杨永超:第一种,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二种,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雇主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从民事责任方面来分析,雇主与车主的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提供劳务一方(车主)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在这里敬告广大雇主和车主朋友们,不论从民事还是刑事角度分析,雇主都脱不了关系,我们应该以安全第一,别突破法律底线,(否则)一旦违法发生交通事故,追悔莫及。

村民 卢福财:蜜柚时节到了,车流量大,大货车也多,出门一定要戴安全帽,转弯要注意,注意观察,交通规则意识要懂。

蜜柚大棚雇主 卢春山:今天交警跟法院来这里宣传交通意识,我以后会跟工人们讲一些交通意识,让他们上下班比较安全。

此次活动共送出安全头盔240顶,发放宣传单5000份。活动受到了蜜柚大棚业主、外地货运驾驶人、柚农等蜜柚从业人员一致好评,营造我县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