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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套路贷”不知所措?公证员教市民六招解难

作者:江海苹 通讯员吴蓉 来源:厦门网 时间:2018-08-3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江海苹通讯员吴蓉)近日,市民林先生来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咨询,称其半年前向张某借款,眼看着双方约定的还款日临近,还款资金也已筹措齐备,却无法联系上张某。林先生询问,这样算不算是“套路贷”?自己会不会因“被违约”,无法按时还款而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

在鹭江公证处公证员的帮助下,核实并确认了林先生的案件并不属于当前社会上的一些“套路贷”情况,只是由于债权人张某临时有事出国,才导致林先生无法取得联系。

公证员建议,林先生可以对还款资金办理提存公证,以实现消灭债权债务的效果。自提存之日起,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便视为履行完毕,公证处将按照其所提供的债权人联系方式或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张先生及时到公证处领取提存物,这样林先生就不必担心因逾期造成的违约问题了。

最后,林先生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并向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及时化解了“被违约”的风险。

什么是“套路贷”?

所谓的“套路贷”,就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中,通过制造还款障碍造成借款人“被违约”,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一步一步侵吞借款人财产,是“套路贷”常用的伎俩之一。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迷惑性高,受害人很容易上当。虽然像林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属于偶发现象,但是林先生的担忧不是不存在,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怎样避免“被套路”?

选择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市民在借款时,应该选择有牌照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市民可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贷款公司是否拥有贷款资质。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咨询公证员或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意见,防止签订借款合同时掉入贷款人事先设计的“陷阱”。同时,市民也应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的防范能力,警惕砍头息、看点费、高利贷的圈套,尤其要注意计息方式和还款安排,需将日息、周息、月息折算为年化利率,只有不超过24%的年化利率方能得到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则属于违法、无效的利息约定。

利用公证云固定证据

对债权人利用阴阳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虚增债务等方式侵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可及时利用公证云App的录音、录像功能固定双方的谈话内容、借贷事实,必要时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及时申办提存公证

对于债权人设置还款障碍故意制造逾期的情况,当事人可及时向公证机构申办提存公证,以实现债的消灭,保护自身权利,防止“被违约”的发生。

选择受托人要谨慎

对涉及不动产抵押、出租、出售等处分事项的委托需谨慎为之,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受托人并明确委托权限。出售、出租的收入款项应以委托人作为收款人,防止受托人收款后卷款潜逃。当事人认为受托人可能利用委托书侵害自身利益时,应及时收回委托书,并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终止对受托人的委托。

向警方寻求帮助

市民如果遇到暴力、威胁等恶意讨债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