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筑起生态修复“绿色屏障”
林某海曾在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开办了一个皮革厂,用铬鞣剂等工艺生产蓝湿皮。生产期间,工厂将含有重金属铬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里。平和法院生态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海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缓刑并处以罚金20万元。
平和法院还与检察院、环保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排污行为,促使林某海退果还林23.5亩,创建生态修复基地180亩。林某海还交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人民币2万元,购买了39万尾鱼苗投放在九龙江西溪多个河段,补充江河鱼类数量,改善、修复水环境的生态系统,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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