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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7-12-14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东南网12月12日讯 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长乐: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党委委员、综治专职副书记陈群

●问题:2015年,陈群在担任长乐区文岭镇党委计生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户口申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万元;利用负责推进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提供关照和支持,收受施工方给予的三张面值各0.1万元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3万元。此外,陈群还涉嫌犯罪,违纪款予以追缴。

●处理:长乐区纪委给予陈群开除党籍处分。

●人物: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五竹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徐枫

●问题:2013年7月1日上午,五竹村党支部召开庆祝建党92周年党员会议,会期半天,经徐枫和陈家永(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决定,将会议天数虚列为两天,违规多发放补贴2020元,其中徐枫等4名村两委干部各违规领取补贴120元计480元(已于2017年11月3日退回五竹村)、22名普通党员违规领取补贴计1540元。此外,徐枫还违反廉洁纪律。

●处理:长乐区纪委给予徐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将乐: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物: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吴胜

●问题:吴胜在担任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期间,于2017年3月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网络教育学习费用入单位账目核销,共计7200元。

●处理:2017年10月,吴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将乐县漠源林业站站长董小杰

●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时任光明林业站站长的董小杰违规使用林业站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并用于个人日常出行,共计5615.78元。

●处理:2017年11月,董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范生旺

●问题:范生旺在担任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期间,为儿子操办婚宴时超范围宴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并违规收受礼金5100元。

●处理:2017年11月,范生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人物: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书记肖来恩

●问题:肖来恩在2014年担任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以虚增钩机台班费用的方式套取村财资金用以冲抵村干部个人垫付的2013年争取项目、资金所产生的招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88万元。

●处理:2017年11月,肖来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平溪镇清洋茶场场长周年

●问题:周年在担任平溪镇清洋茶场场长期间,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共违规7次购买香烟用于茶场日常接待。

●处理:2017年5月24日,平溪镇纪委给予周年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陈晓锋

●问题:陈晓峰在担任寿宁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大队(临时机构,隶属县住建局)队长期间,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超标准超范围向26人发放节假日加班补贴145350元,其中陈晓锋个人领取7590元。

●处理:2017年7月28日,寿宁县监察局给予陈晓锋警告处分,违纪款7590元上缴国库。

●人物:寿宁县竹管垅乡横山村党支部书记陈龙珠

●问题:2013年、2014年“七一”党建活动期间,陈龙珠违规向横山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横山村小学教师发放“七一”纪念品60多份,费用合计3770元在村委报销入账。

●处理:2017年10月18日,竹管垅乡纪委给予陈龙珠党内警告处分。

东山: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西埔镇政府驾驶员朱德勇

●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朱德勇在担任西埔镇人民政府驾驶员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本人摩托车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

●处理:2017年11月24日,西埔镇纪委给予朱德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加油费用。

三元: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局长林健、办公室负责人林炜

●问题:林健在担任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9月,借赴沈阳观摩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赛事之机,绕道赴多地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4679元;林炜在担任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办公室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9月,借赴沈阳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群先表彰活动之机,绕道赴多地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3900元。

●处理:2017年7月,三元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健、林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二人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县溪口国有林场原场长吴永辉

●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8月间,吴永辉先后三次在宁化县天鹅大酒店阳光音乐会所、宁化县聚龙音乐休闲会所等场所消费计3081元。过后,吴永辉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将上述费用在溪口国有林场账上报销。此外,吴永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7年8月,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吴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石壁镇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辉伙

●问题:经查, 2013年10月,张辉伙以“跑项目”为由,擅自组织部分村两委干部到永安、泰宁等地旅游,花费5793元。过后,张辉伙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在村财报销出账。

●处理:2017年8月,石壁镇纪委给予张辉伙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县华兴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上炎

●问题:经查,陈上炎在任华兴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分管林业工作,兼任华兴乡森林保护协会会长期间,擅自决定并签字同意,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在华兴乡森林保护协会财务账列支发放本人和兼职财务人员的兼职职务补贴计19200元,其中陈上炎领取兼职补贴计6400元。

●处理:2017年9月,县纪委给予陈上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领取的款项。

●人物:大田县均溪镇城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家浩

●问题:经查,吴家浩同志在任均溪镇城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期间,城东村于2014年4、5月间组织两委成员到多地进行公款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88336元,其中,吴家浩同志于2014年4月参与公款旅游。所花旅游费用,吴家浩同志根据刘春雷、刘春晓(另案处理)的交代,采用虚列垃圾清理、广告费等支出方式,于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间,在城东村财务账上列支冲销共计人民币87695元。

●处理:2017年9月,均溪镇纪委给予吴家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公款旅游的村两委干部受到诫勉处理,并全额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福建省安监局通报1起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省安监局办公室原正处长级监察专员俞志远(2015年2月退休)

●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在2016年省安监局接受巡视期间,故意回避巡视调查,并泄露巡视谈话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06年至2016年,作为经办多次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人民币440867.33元,支付省安监局机关和个别领导违规接待、购买礼品等费用。

●处理:2017年11月,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给予俞志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按正处非领导职务安排退休待遇。

上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上杭县泮境乡祖加村

●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上杭县泮境乡祖加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列支招待费、烟和土特产,费用共计36602元。

●处理:2017年5月23日,上杭县泮境乡纪委分别给予祖加村党支部书记温彩洪、村委会主任王永贵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上杭县中都镇睦邻村

●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杭县中都镇睦邻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8662.5元用于超标准接待和购买烟、酒、水果等土特产。

●处理:2017年9月8日,上杭县中都镇纪委给予睦邻村村委会主任丘征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其他违纪行为)。

●单位:上杭县蓝溪镇歧滩村

●问题:2015年6月,上杭县蓝溪镇歧滩村违规以5名原村两委干部的名义购买光电网络电视机顶盒,预存服务费等共计2850元,并在村财列支。

●处理:2017年11月3日,上杭县蓝溪镇纪委给予时任歧滩村党支部书记黄焕钦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上杭县临城镇城南社区

●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上杭县临城镇城南社区在接待费用中列支8500元用于购买香烟。同时,城南社区“两委”成员9人违规领取各类补贴共计62.15万元。

●处理:2017年8月,上杭县临城镇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曾永华、城南社区报账员张华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均另有其他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