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和县林业局等单位资产(2宗标的)拍卖公告
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关于平和县林业局等单位资产(2宗标的)拍卖公告
受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
标的1:闽EQX529丰田牌(凯美瑞)小型轿车一部,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2月18日,型号丰田牌GTM7200G,发动机号C394649,车架号码LVGBH40K18G052358,排量2.0,自动挡,保险交至2017年2月4日。
标的2:平和县林业局位于五寨乡等山场,一批经过林业有害除害的剩余物(木材碎片),该批木材碎片预计数量为50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
以上竞买标的以现状为准,清单仅作为参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 - 10月18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前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小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各标的的竞买文件及有关资料请于2017年10月18日前自行登陆www.phxzzx.org【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或http://www.fjph.com.cn/【平和网公告栏】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商贸城18栋135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0596-5250852 18059697898 小蔡
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17年9月28日
竞买须知
一、 委托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拍卖标的、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1:闽EQX529丰田牌(凯美瑞)小型轿车一部,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2月18日,型号丰田牌GTM7200G,发动机号C394649,车架号码LVGBH40K18G052358,排量2.0,自动挡,保险交至2017年2月4日。竞价起始价56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2:平和县林业局位于五寨乡等山场,一批经过林业有害除害的剩余物(木材碎片),该批木材碎片预计数量为50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竞价起始价200元每吨,加价幅度为5元每吨或其整数倍,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
以上竞买标的以现状为准,清单仅作为参考。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竞买人在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后,即成为该标的竞买人。
五、竞买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以举号牌表示应价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的价格,后一位举牌者即表示愿出比前一位高出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购买该标的,依此类推,价高者得。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若竞买人应价达不到保留价的拍卖师有权宣布收回拍品。
(三)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改变拍卖方式和竞价幅度。
(四)拍卖师击槌以示成交,竞买人(竞买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者)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现场记录》。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上签名时,必须慎重填写权属买受者,不得更改。代理人签名应在“代理人”一栏上签署。
六、看样、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 -17:30。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 0596-5250852
七、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1:买受人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委托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履约保证金于买受人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无息退还。
标的2:竞价成交同日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如竞得总数量是500吨以上(含500吨)木材碎片可分两次缴清标的货款,第一次在7天内须缴交竞得标的一半的货款,方可提走竞得人竞得总量一半的木材碎片,如7天内不按时缴清相应货款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在待第一次全部木材碎片移交完毕后,在7天内须缴清标的剩余货款,方可提走剩余的木材碎片,如7天内不按时缴清相应货款,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竞得人必须在2017年 11月19日前将全部木材碎片提完,如逾期每天按标的仓容0.4元/吨收取仓库占用费。
货物移交在标的木材碎片处理场内,由委托方指定地磅,按实际过磅的数量和单位计算成交金额,竞得人预交货款待出库完毕多还少补。标的物移交的搬运和运输等木材碎片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八、签约时间:竞得人应按委托方要求,于成交之日同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标的的《销售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九、签约文本:本招标文件所附的《销售合同》文本为签约文本范本,委托方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合同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竞得人应承担的交易佣金:
1、公车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缴纳拍卖成交价的1.5%佣金、0.5%交易服务费(行政中心收取)和5%流转税(代收代缴)。
2、木材碎片买受人须按销售合同要求,按过磅后的吨数X成交价,缴纳1.5%佣金、0.5%交易服务费(行政中心收取)
十一、经营责任:各标的生产安全责任及生产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十二、竞买人在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竞买标的;竞买人在入场前应对招标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均以招标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和招标标的真伪责任。
2、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竞买须知》,并遵照执行。
3、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标的的《销售合同》范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
十三、竞价保证金缴交与退还:
1、竞价保证金缴交账户: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17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7:00止。
3、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4、原则上竞价保证金不允许他人代缴,确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缴的,参加竞标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缴保证金函及代缴人、被代缴人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委托方提供未竞得人保证金确认函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销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委托方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完全履行合同条款完毕,委托方无息退还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将履约保证金无息抵顶最后货款。
十五、拍卖会时间、地点:拍卖会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举行。所有竞买人均须需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凭本行发放的入场券依次进入开标大厅。
十六、联系电话、联系人:0596-5250852 小蔡
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17年 9 月 28日
竞价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闽EQX529丰田牌(凯美瑞)小型轿车一部,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2月18日,型号丰田牌GTM7200G,发动机号C394649,车架号码LVGBH40K18G052358,排量2.0,自动挡,保险交至2017年2月4日。
标的2:平和县林业局位于五寨乡等山场,一批经过林业有害除害的剩余物(木材碎片),该批木材碎片预计数量为400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
拍卖会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三、竞买手续
1、有意向参加竞买者应在2017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前携带法人或自然人有效证明,如委托代理者还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并自行将竞买保证金汇达委托人指定帐户(保证金户名: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账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17),凭银行交款凭证及以上相关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拍卖登记手续(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拍卖未成交,委托人按相关程序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竞买人帐户。
2、经我司确认竞买资格后,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合同,同时领取竞拍号牌。竞买人须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前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竞买协议、竞买号牌进场(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竞买号牌,若遗失或损坏视为主动放弃竞买资格。拍卖结束,竞买人须主动将号牌交还我司工作人员,若遗失或损坏者须向我公司赔偿号牌损失费伍拾元。
3、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和委托人若发现标的物有其它需特别说明的,有权利和义务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必须签字认可方能参与竞买。
4、按拍卖法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方要求撤回标的,如委托方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数退还,竞买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特别说明:
1、买受人应自行到现场查看车辆并向有关部门咨询,由于委托方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退还成交款。
2、移交前的违规罚款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交清全部款项后,凭银行回单到我公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4、年检、保险过期的车辆,需年检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请非车辆登记地户籍人员参加竞买前,向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管理部门咨询过户规定,竞拍成功后因过户存在问题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为准,甲方提供标的物拍卖清单所列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根据拍卖资料和清单到现场仔细查询,要自行判断,拍卖前必须对所竞买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报名参与拍卖会,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甲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品质,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以举号牌表示应价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的价格,后一位举牌者即表示愿出比前一位高出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购买该标的,依此类推,价高者得。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若竞买人应价达不到保留价的拍卖师有权宣布收回拍品。
(三)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改变拍卖方式和竞价幅度。
(四)拍卖师击槌以示成交,竞买人(竞买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者)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现场记录》。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上签名时,必须慎重填写权属买受者,不得更改。代理人签名应在“代理人”一栏上签署。
五、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规则”条款规定行为的,视其违约,并按有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2、若买受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缴纳拍卖款项等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本公司可根据要求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常权益不受侵害。
七、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拍卖师不解答任何问题。对产生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九、委托方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竞买保证书
本人已领取并知悉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拟〈拍卖规则〉中载明的各项条款并愿意遵守各项条款的要求。同时,本人已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成交后如本人违反其中的各项规定,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章):
2017年 月 日
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金额、交售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木材碎片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金额
(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本批木材碎片为年产,质量品质以本合同签订表明乙方对该质量品质的认可,在今后的提货过程中乙方不再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公司所属的标的场地。
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XXXXXXXXX场地内提货;木材碎片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生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五、损耗及计量方法:由甲方指定地磅,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如竞得总数量是500吨木材碎片以内必须在7天内缴清标的货款,方可提货,如7天内不按时缴清标的货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乙方如竞得总数量是吨以上(含500吨)碎片可分两次缴清各相应标的货款,第一次在7天内须缴交竞得各相应标的一半的货款,方可提走乙方竞得总量的一半碎片,如7天内不按时缴清相应货款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第二次在待第一次全部木材碎片移交完毕后,在7天内须缴清各标的剩余货款,方可提走剩余的木材碎片,如7天内不按时缴清相应货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结算资金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为准,乙方必须在天内提货完毕,从 2017 年 10月 19日开始出库,并在2017年11月19日前将全部碎片提完,如逾期每天按标的仓容0.4元/吨收取仓库占用费。
七、货款支付方式:现金存入或转账。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81 0100 1001 0000 0262 19
货款缴交办法若有变动,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缴交上述款项。
八、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缴纳保证金2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毕,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将履约保证金无息抵顶最后货款。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若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寻合作伙伴,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52号
联系电话:7039928、7039929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