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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燃气灶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报告 23批次不合格 涉及18家生产企业

作者:林思赓 通讯员 张豫闽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7-09-19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眼下,燃气灶具早已走进千家万户,成为许多消费者家居生活的必需品。正因如此,其安全性能更应引起重视。日前,漳州市工商局公布了流通领域燃气灶商品质量的抽检结果,不合格率为46%。

近期,市工商局分别在芗城区、龙文区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零售商等场所,抽取了50个批次的燃气灶样品,依据GB 16410-2007国家标准对抽取样品的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理论空气系数α=1,体积百分数)、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位)、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热负荷偏差、离焰、熄火、回火、火焰均匀性、黑烟等23个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50批次燃气灶中,合格27批次,合格率为54%;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为46%。23批次的不合格燃气灶涉及18家生产企业;涉及9家经销单位,占被抽检的18家燃气灶经销企业数的50.0%。

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市工商局已依法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经营者经销不合格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存在问题:熄火保护装置软管连接头等成重灾区

经市工商局归纳,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六大隐疾”。

1、燃气灶的燃烧器缺少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燃烧器设置少于二道独立的燃气阀门;共13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56.5%。据介绍,家用燃气灶具如缺少熄火保护装置或者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当燃气灶具意外熄火时,会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燃气灶的软管连接头结构不满足标准GB16410-2007中的要求;共13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56.5%。据悉,燃气导管不合格,易引发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燃气灶的铭牌位置及内容未符合标准GB16410-2007中的要求;共15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65.2%。

4、燃气灶的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超过标准GB16410-2007中的要求;共5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21.7%。

5、燃气灶的燃烧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标准GB16410-2007中的要求;共2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8.7%。

6、燃气灶在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超过标准GB16410-2007中的要求。共6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26.1%。

消费提示:选燃气灶具牢记“七注意”看准气源很关键

就此,漳州市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具时,要牢记“七注意”。

注意一:购买燃气灶具时,首先要了解家里使用的气源种类,每台燃气灶具对应的是一种气源。使用气源错误,会导致燃气灶燃烧恶化,后果十分严重。

注意二:应仔细核对包装箱、铭牌和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注意三:要检查其表面质量、加工工艺及配合等情况,检查气密性是否良好。

注意四:一定要检查是否配备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设置独立的第二道阀门等,如果没有就不要购买。

注意五:应按说明书安装操作。

注意六: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气密性,并注意日常维护和保养。

注意七:要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并索要发票,以便出现问题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