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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核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水环境信访件

作者:王志晖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7-05-17
编辑:杨翠芳 点击数: 字号:

5月14日,县水利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到秀峰乡坝头村,核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关于水电站、村民非法采砂破坏水环境信访件。

群众举报,位于秀峰乡坝头村的安特水电站,没有征求下游村民同意截流建坝,造成坝头村河道缺水干枯,河道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用水。村民非法采砂,导致生态破坏。诉求安特水库立即放生态水,恢复原有水位,取缔无证采砂,恢复生态环境。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单后,县水利局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于5月14日对投诉信访事项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建设坪回水电站大坝是根据1989年经漳州市水利局审查批准的《芦溪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项目建设过程均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大坝距离下游坝头村约2公里,大坝左岸设有直径0.3米放水管,每天24小时放水用于下游坝头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水电站脱减水段区间有2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汇入,脱减水段有水流动,没有发现河水干枯及河道污染问题。“安特水电站没有征求下游村民同意截流建坝,造成坝头村河道缺水干枯,河道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用水”与事实不符。下一步县水利局将对坪回电站实施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确保下游生态用水。

关于群众投诉“村民非法采砂,导致生态破坏”事项属第二次投诉,5月12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等单位执法人员到秀峰乡坝头村洗砂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梅潭河上游坝头林场河段发现确有洗砂迹象,河岸有一台简易粉碎机、两个简易洗砂转轮,两条传输带,“村民非法采砂,导致生态破坏”与事实不符,但现场存在非法洗砂场,洗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基本属实。

县水利局于5月12日发文,要求秀峰乡人民政府责成业主立即停止洗砂作业,并向业主游某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天内自行拆除所有机器设备,并运离现场;罚款人民币2万元。该洗砂场业主接到通知后在联合执法监督督促下两天内已全部拆除并运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