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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四家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被处罚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6-08-2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近日,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四家单位场所因存在火灾隐患被处罚。

  ­漳浦县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单位安全责任人洪徐坤,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漳浦消防大队对其立案处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1000元整。

  ­诏安县鲁冰花咖啡店,单位安全责任人沈雪端,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诏安消防大队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单位安全责任人何祥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榕御小区地下停车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启动防火卷帘及排烟设施,且主机存在多个屏蔽点及故障点。芗城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并对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处罚款10000元整。

  ­福建吉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安全责任人林立荣。室内消火栓前摆放家具,消火栓被家具等大量杂物遮挡;储藏室隔墙采用彩钢板(夹心材料为泡沫),耐火等级不足。龙文消防大队处罚福建吉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1000元整。(通讯员漳消宣本网记者陈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