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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报废的公告

发布人:平和县公安局 时间:2016-01-29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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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车、微型车、汽车等)计543辆。来源:一是交通违法查扣的长期无人认领车辆和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经通知,但长期不来处理车辆;二是无合法手续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车辆;三是有盗抢嫌疑的无人认领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现将有关车辆信息予以公布。为避免不合格车辆再次流入社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我局将于3个月后对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车辆强制报废。有关车辆信息详见平和网(http://www.fjph.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清单

2、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清单

 

平和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