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报废的公告
我局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车、微型车、汽车等)计543辆。来源:一是交通违法查扣的长期无人认领车辆和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经通知,但长期不来处理车辆;二是无合法手续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车辆;三是有盗抢嫌疑的无人认领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现将有关车辆信息予以公布。为避免不合格车辆再次流入社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我局将于3个月后对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车辆强制报废。有关车辆信息详见平和网(http://www.fjph.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清单
2、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扣的机动车辆清单
平和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9日
上一篇:关于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灵通风景区等单位经营性店面(10宗标的…[ 01-25 ]
下一篇:三平寺朝圣旅游高峰期温馨提示[ 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