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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作者:叶庚成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7-05-1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我县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补偿比例标准,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的35%-80%,可较大减轻农民住院负担。
    凡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均可参加。农民每人每年交纳15元,各级政府补助50元。全部纳入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参合农民每人每次住院的医药费用,在起付线(乡镇、县、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元、300元、800元)以下和封顶线(30000元)以上均由个人负担,符合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每次达到起付线以上及封顶线以下部份,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是:
    乡镇级可补偿金额范围51-30000元,补偿比例80%
    县级可补偿金额范围301-30000元, 补偿比例60%
    县级以上及县外可补偿金额范围801-30000元,补偿比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