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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养子女赡养纠纷 耄耋老人终老有所靠

作者:曾钦良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5-09-1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曾钦良)平和法院近日成功调处了一起多名养子女赡养老人纠纷案,84岁的叶某老有所养的愿望得以实现。

84岁的叶某未曾生育,但养育了蔡某、吴某、江某三名子女,目前在小溪镇与养女江某共同生活。养子女间因赡养老人及老人财产将来继承问题常年存在争议,未能得到解决。老人年事已高,盼老有所归,诉诸法院请求依法解决赡养问题。

按当地农村习俗,老人应由养子吴某来赡养和送终。经办法官在代理律师和亲属的配合下,从法律和情理出发,对三名养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赡养费、医疗费负担、患病治疗期间的轮流护理、对老人的探视尽孝以及今后房屋等财产的继承等事宜,进行充分的磋商和详细的约定,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意见。老人由养子吴某带回其家赡养,江某将转让共有的宅基地所得款项4万元左右一次性付给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