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逾期未年检和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催检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将全县逾期未年检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含小型汽车、客车、货车、摩托车、面包车)清单公告在平和网。逾期未检的,请广大车主尽快携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行驶证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报废的,请车主尽快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车主名下的所有机动车及其驾驶证业务(如新车挂牌、年检、补换牌证、过户,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业务)将因该车逾期未检或未报废被关联而无法办理。逾期三年未检的机动车,经公告催检三个月后仍不参加年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逾期未报废和被注销的机动车属于报废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等规定,驾驶报废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平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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