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 :综合
报刊搜索:
搜索
平和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过渡衔接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的衔接过渡,保障“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人社部和我省人社厅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的衔接工作予以规范,特告知如下:
一、衔接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保,尚未办理“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过渡衔接的原老农保参保人。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
(三)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
二、衔接工作时间和办法
符合衔接工作的对象请于9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核实参保情况,并将“老农保”关系转移至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或办理退保手续。如未能在此期间前往办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在9月30日前按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衔接工作对象的“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其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并折算相应的缴费年限,确实保障参保人养老保障权益。
对于确实无法联系到的老农保参保对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6—5216309 0596—5230133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