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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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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过渡衔接告知书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17-09-1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的衔接过渡,保障“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人社部和我省人社厅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的衔接工作予以规范,特告知如下:

    一、衔接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保,尚未办理“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过渡衔接的原老农保参保人。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

    (三)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

    二、衔接工作时间和办法

    符合衔接工作的对象请于9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核实参保情况,并将“老农保”关系转移至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或办理退保手续。如未能在此期间前往办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在9月30日前按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衔接工作对象的“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其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并折算相应的缴费年限,确实保障参保人养老保障权益。

    对于确实无法联系到的老农保参保对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6—5216309 0596—5230133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