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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起我省医保可家庭共济 省内跨统筹区无限制

    作者: 来源:柚都平和 时间:2020-06-15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张艳珍)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医保将实现家庭共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家庭共济账户中的钱支付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